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您准备齐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然后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在这个过程中,请务必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开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而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则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此外,还需注意其他相关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