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明确并约定了试用期内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作为雇主,必须按照事先的协议履行义务,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发放绩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应该包含下列各项主要条款:
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相关的休息和休假的规定;
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及工作场所的确定;
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资料;
劳动薪酬的具体数额;
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劳动环境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以及其他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