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失业人士可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首先,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已经依法依规履行了至少为期一年的缴费义务;
其次,失业原因必须是非因个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
最后,必须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具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只要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便可提出失业金申领申请。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