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
根据现行
法规政策,如
劳动者欲离职,务必事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
辞职申请,并确保在
递交申请的一个月期满后正式离岗。
若未能遵从这一规定,致使用人单位遭受相应的
经济损失,那么该等损失便应由劳动者承担
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令条文,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进而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通过协商途径
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特定限制条件,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且协议内容、形式及履行程序均未
触犯法律法规即可。
然而,如果是由劳动者首先提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