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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辞退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吗

黄* 广东-梅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10:36:07 498人阅读

能辞退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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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非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
用人单位辞退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时,需先确认是否存在禁止解除的情形,尤其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避免违法解除;员工若遭遇违法辞退,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2026-01-10 15: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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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非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026-01-10 13: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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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辞退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员工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或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一致,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若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单位不得依据上述非过错情形解除合同。

2026-01-10 13:4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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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辞退特殊工种员工需符合法定情形,过错情形无需补偿,非过错情形需依法补偿,特定情况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辞退特殊工种员工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一是员工存在过错时,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二是员工不存在过错时,单位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此时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存在两种特殊情况时单位不得依非过错情形解除合同,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若在特殊工种员工辞退问题上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12:3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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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解除条件和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1.员工存在过错情形时,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

2.员工无过错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的,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3.涉及职业病相关情形时,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却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单位不能因上述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026-01-10 10: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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