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内员工不可擅
自离岗,如需
辞职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
2.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不足一年者,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若
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不足三年者,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签订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设定为六个月。
3.根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者有权利在提前三十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同样地,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