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之际,若用人单位尚未为其投保相关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则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而后由用人单位按期偿还。
当职工因执行职务而产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并且经过了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后,将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倘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判定失去劳动能力,那么他们还将获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