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工伤患者所需承担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康复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
以及若需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治疗时所涉及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等问题;
2、对于工伤造成劳动者身体机能损伤严重以至于影响其日常工作能力者,可享受为期九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补贴;
3、如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退休,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以及给予其伤残就业补贴;
同时还包括其他可能需要承担的额外费用。
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待遇支付机构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应负起责任,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种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政策法规进行确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选择离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过错时,受害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工伤职工主动提请解约并通过法律程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只要证明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国家将给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但相反地,则不具备领取这两笔补助金的资格。
因此,工伤职工在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同时,能够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也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的确存在过错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