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倘若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支持,那么,他们便能有权选择取消购房交易。
买卖双方需要先签署房产买卖协议,此举意味着该协议已经正式确立并开始生效。
然而,由于银行未能提供所需贷款,购房者难以筹集房款,从而使得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和利益无法得以实现。
因此,买卖双方完全有权利选择终止这份协议。
这种情况属于因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引发的协议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