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遭遇拆迁之后,租赁关系依然保持其有效性。
依据租赁协议,双方仍应持续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
出租方不得以该事件作为租赁合同终止的合理理由。
然而,鉴于原房屋已被拆除,租户有权选择入住由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性安置房内。
若补偿性安置房与原房屋的状况存在差异,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若补偿性安置房无法满足原用途需求,租户亦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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