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支付评估费用,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当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交易价格显著低于房地产实际价值,且交易双方均拒绝调整报价时,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评估费用;
若交易双方为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共同决定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此种情况下也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评估费用;
此外,在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而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此时同样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评估费用;
至于其他情况,则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评估以及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