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出租的房屋合同,通常需要详细列出以下重要条款和信息:
首先是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的姓名、个人身份证明号码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基础资料;
其次,合同中应特别注明所涉及的房屋地址、占地面积、建筑构造以及其主要用途等基础信息;
再次,明确房屋租赁期限长短;
还有就是商定明确的租金计费金额,并就租金支付的时间节点、途径和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另外,也需在合同中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争议发生后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