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将租赁之物全权交予租户运用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之所需,而租户则需按约定期限与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对应的租金的一种法律文书。
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含租赁标的物的详细描述、明确的数量指标、具体的应用领域以及预定的租赁期限等等。
同时,还须涵盖租金的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周期,此外,租赁物品的维护保养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必须注意到租赁期这一项是不能够超出二十年这个法定上限的,如果超过了这一年限的话,那么超过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