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退房的相关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我们总结了如下几个关键性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开发商有意隐瞒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其次,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也将构成购房者退房的合法理由;
最后,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同样会导致购房者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