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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5-18 18:55:08 已帮助2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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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关于租赁房屋引发纠纷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出租方未能按照事先的协议规定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
其次,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品不符合或者没有维持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之上;
再次,出租方可能侵犯了承租方的优先购买权;
最后,承租方也有可能因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式不当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转借或者更换租赁对象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仔细检查并确认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要详细询问房租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第三,要明确租赁期限、是否允许转租、房租支付的具体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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