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所服务的期限,每增加一年工龄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基准向其支付。
若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则视为一年进行计费;
如果在六个月以下,将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所谓的“月薪”指的便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除了上文提到的情况外,若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这将被视作非法行为并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
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准,每增加一年工龄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在此情况下,若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同样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如果在六个月以下,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