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并未签订任何相关劳动合同或持有其它能证实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那么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在此情况下,您可首先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您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具备劳动关系。
待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事实后,您便可以继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曾受雇于某公司,如今仍在其下属新的部门工作,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辩关键在于:
这类特殊群体与目前就职的公司是否满足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要求。
如果符合,那么他们应该引用《工伤保险条例》加以保护;
若是不满足,则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