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务合同的雇员无法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在同日离去。
通常情况下,当企业需要进行短期临时用工时,它们将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一旦合同签署达成,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履行他们在该合同项下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劳务人员希望终止其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进行告知,以便企业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工作的交接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