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与孕妇终止劳动合约,则须按照经济补偿两倍的准则进行赔偿金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期限之长短,以每达到一年时间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一个月工资。
然而,若情况属于孕妇主动提出解约或由于过失导致的解约,那么企业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