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疏忽行为导致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时,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跟双方是否签订了正式的
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联性。
此类事件的处理范畴属于传统意义上的
民事赔偿问题,因此,我们会按照我国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来对此类事故进行裁决,依据
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落实相应的
赔偿义务。
要知道,根据这些
法规,我国的各个自然人和
法人要是因为自身的疏忽或者失误侵犯了国家的、集体的
财产权益,或者是影响到了他人的
个人财产或生命安全,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肩负起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