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申请领取
失业救济金,您必须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文件:
1.有效
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明确表达终止或解除了
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本;
3.含有《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本或能够证明贵方与我方存在
劳动关系的其他辅助性文件资料;
4.由失业人员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的私人储蓄账户账号信息。《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