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职员辞去工作时,其所在的企业(单位)应当在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的期限内,为该职员完成相应的离职手续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并需依照法律要求,在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最后时刻,一次性支付完毕该职员的所有工资报酬。
这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遵循法律程序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作之时,雇佣方有义务在此刻即一次性的全额支付完该职员的所有工资收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