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
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用人单位所雇佣的
劳动者,在遭受因
工伤事故产生的
人身伤害事件后,该类受害者或其
法定继承人若决定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对该等事故负起
民事赔偿责任,我们会明确告知他们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若是由于用人单位外的第三方侵犯行为导致劳动者遭受
人身损害,那么
赔偿权利人有权恳请第三方向其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将予以大力支持和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