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与第三方签署
劳动合同时,若遭受到未依据合法程序所做出的解雇,
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雇佣方(即本人所属单位)依照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支付
赔偿款。
具体而言,当事人在用人单位的每一个完整工作年度均可获得两倍于当期
工资的赔偿额。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出的
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进行逐年计算,每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
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而言,其所获经济补偿的系数将以一年来计;
如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出其工作所在地的直属市政府或设有
管辖权之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用于经济补偿的比率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而依据该制度向前追溯补偿的上限为不超过12个工作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