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带无限期合约身份的雇员所实施的
裁员行为,如果其并不符合法定的裁员条件,且在执行过程中并未遵循相应的程序规范,那么这将构成非法解聘。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照
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来支付给受影响的雇员作为
赔偿。
然而,如果针对的是拥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并且该裁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已严格遵守了相应的程序要求,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法进行裁员,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但是必须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适当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应根据雇员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决定。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雇员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补偿金。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雇员,用人单位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