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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搬迁如何补偿员工

原厂搬迁如何补偿员工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24 13:15:18 已帮助17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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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搬迁如何补偿员工
无论是原厂家搬迁还是公司的迁移,若工厂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而无法跟随迁移,必定会面临着赔偿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尝试共同找到解决方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以及条款。
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接下来的处理过程堪称至关重要:
即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规定,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该员工本人有关其即将离职的事情,或者再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以后,方能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下,用人单位才有可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其额外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一、若员工患有疾病或虽未患病但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便无法完成先前的工作,亦无法适应重新安排好的新工作;
二、若员工无法保证良好的工作表现,经过合理的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顺利地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
三、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巨变,导致原先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企业与员工在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同样需要遵守这种规定。
关于搬迁员工的处理办法,将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应与该名员工先行协商谈判;
二、在无法谈妥的情况下,员工可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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