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雇佣者遭受伤害的情况下,若雇主存在过失责任的话,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雇主与雇员需依据各自所犯下的过失,承受对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如若雇员的受伤系由于第三方人为因素所致,那么
责任主体则为该第三方,除非雇员提出
申诉并坚持请求雇主提供补偿援助,在此前提下,雇主在履行了自身的补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问题的制造者即第三方施以追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