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产妇享有产后 98 天法定假期。
在此期间,产妇可提前申请 15 天的产前休息。
基于自身健康状况及医生的专业意见,孕妇可自由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始或延迟结束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与哺乳期并非同一法律范畴。
哺乳期的起始日期具有唯一性,具体为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整年;
同时,每日在工作时间内还应额外享受 1 小时的哺乳时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