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任何单方面的降薪举措无疑将被视为非法之举。
降薪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类似这样的更改必须经过雇员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协商并且意见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边决定改变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
就算在某些变数下,改变条款的行为得以实施,但其效力也将不被认可,劳动者有权请求雇主依照之前的劳动合同回归原状继续履行。
然而,一旦因客观原因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所转变导致某工作岗位无人接任,又或是因为劳动者体力或技能不足无法从事该职位而被调整到其他岗位导致薪资降低,这种情况则被视为合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