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农民工薪酬问题时,寻求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途径。
在投诉案件中,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该用人单位偿付所拖欠的农民工薪资。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所欠款项,劳动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按照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相关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