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雇佣方,您有资格责任坚持以下六项义务:
首先,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
其次,要明确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其具体的工作任务及对应的薪酬水平;
第三,需按照规章制度支付给员工
加班费用、
绩效奖金并提供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同时,对在职且被派至您处工作的员工进行与其岗位职责相符的职业技能培训;
最后,如果需要长期聘用员工,要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正常的薪资调节体制。
另外,请注意,公司不能再二次派遣已派遣的员工至别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
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