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乃是对员工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以及存在极高风险的作业工种。
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认定,遵循以下标准:
首先,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并非以连续工作时间而是累计计算进行;
其次,若员工选择依照有毒有害工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需具备8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即可实现提前退休;
再者,如选择依据井下或高温工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需具备9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方可提前退休;
最后,若员工所涉职业属于高空作业或是承担极其沉重的体力劳动,其在该特定工种的职位上须累积达到10年的工作经验方可申请提前退休。
此外,对于曾从事两或更多特殊工种的员工而言,他们可以将上述两个或多个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然后按照其中涉及到的最为严格的设立的工作年限予以制定退休条款。《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