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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自未履行缴纳义务之日起,按照每日应缴金额之万分之五比率增收滞纳费用;
如仍未能及时缴纳,将面临两倍至三倍以下之罚金
社会福利保障滞纳费用泛指雇佣单位必需遵守法规劳动者按时缴纳各种社会福利保险,若未能尽到此项责任,可进行补充缴纳,然而仍旧需承担相应的滞纳费用,即将滞留在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内的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义务的,将受到社会保险费用征管机关的严厉制裁,指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或者补足,自应缴纳之日开始计算,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比率增收滞纳费用;
而对于逾期未缴纳的情况,则有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下达惩罚通知,罚金标准在最低两倍至最高三倍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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