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要素应包括:
1、时间要素,具体来说是指上下班必须花费的时间段;
2、地理要素,则着重强调了上下班的必经路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规定:
1、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沿工作地点至住所、常居地以及公司宿舍间的合理线路往返上下班;
2、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沿着工作者至其配偶、父母住房、子女居所间的合理线路往返上下班;
3、履行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过程中,在合理的时间区间及合理的路线上往返于上班与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选择其他合乎情理的线路上下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