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无辜缺勤的现象,存在两种可能的处理方式:首先,若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那么企业作为雇主有足够的权利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且无需补偿任何经济利益给员工。
其次,如若员工的旷工行为尚不足以达到上述程度,亦即尚未构成重大违约的话,那就只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扣减其在缺席期间应领工资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