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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不给钱是否能扣留吃饭人的东西

若有人不支付饭费而离开餐厅,该餐馆或饭店的东主有权扣留对方的相关物品作为补偿。
然而,在我们面临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且无法及时寻求到国家公权力保护,不迅速采取相应手段必将严重到对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形势下,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被害人有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扣押侵权方的财产以防止重大损害的发生。
对于那些选择在用餐结束后不支付费用就径直离开的食客,餐馆东主有权根据上述情形行使自助权,他们这种行为具备违法阻却性,并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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