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的规定时间范围如下: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可享有的每日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且两个时间段可合并为共计一小时的哺乳保健时段。
此处所提及的哺乳假,是指女性职工在完成产假期间的护理职责之后,其所在的东家或雇主,应该根据工作日里的情况来保证母亲有至少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哺乳照顾,这段时间将视为正常上班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