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人在工作运作期间于卫生间遭受不幸受伤情况,未必即可界定工伤之定性标准。
若此类事件乃源于用人单位所提供设施或工作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风险所致,那么ScaleofDamages在卫生处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便可被视为工伤,此等状况属于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内,以及因职务职责需要而遭受事故损害的情境。
然而,假如该工人之意外受伤系由其个人行为过失造成,例如在此类区域嬉笑打闹引发事故,并且在此过程中无任何单位环境安全问题之存在,那么工伤之判定依据将难以成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