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
没有。
工伤认定有1年的时间限制,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有多少级别
工伤鉴定标准总共划分为十个级别,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第一级,而最低级别的则为第十级。
关于个体生活能力的评价则又细化为三类:
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员或者其家属向所在市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在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应退休手续之后,应当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伤残津贴之间存在差异,将有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
对于职员因工作造成伤害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情形,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员需以伤残津贴作为基准数额,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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