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您有意愿以工伤进行索赔时,您需要向所在统筹地区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之后,他们会根据审核所需对事故的伤害程度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接下来,经过严谨的评估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做出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
这个决定书的副本将被送达给申请者本人,并且还会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