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因未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而拖延发放员工薪资,
当事人可寻求劳动监督管理机构的协助;倘若此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或无心继续对此进行投诉,那么他们也有权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需特别指出,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
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首先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明确其与该单位之间确实构成了事实的用工关系。为此,当事人以下列各项为主要依据提供有效的证据:1、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2、员工日常考勤记录;3、用人单位其他员工证实的陈述或证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