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
劳动合同乃是明确界定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以及各自权益及义务的重要协议文件。两者间一旦构成雇佣关系,即应对
签订劳动合同之事予以重视。在此前提下,如雇主在工作履行满六个月后仍未签署相关合同,则应承担起支付五个月相应
双倍工资补偿的责任。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当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述情况而解除时,劳动者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反之,若基于用人单位符合规定之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则需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为期两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然而,若用人单位因违规操作而解除了劳动合同,除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
赔偿金之外,还须依法承担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