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个人档案中若缺有原工作单位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新入职单位无法有效接纳某人的人才资料。此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设法赴原用人单位并完成补签劳动合同事宜,或是由该原单位直接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予以佐证。除此之外,还可尝试在原用人单位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满足新单位的需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