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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与雇佣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况外,雇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劳动经济补偿。然而,对于已经退休或离职后再被聘用的员工来说,他们在此类情况中并不具有类似的经济赔偿权利。经济补偿首先是基于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者没有任何犯错行为发生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雇主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一次性的向劳动者提供经济方面的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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