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
工伤事宜与所在单位
产生纠纷时,合法权益应通过提出劳动
仲裁条款来寻求保障,而非向公安机关
报案发
起诉讼
立案。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警方并无权力涉及工伤事宜。
您需将此事呈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的安全性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同时为职工向
社会保险局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主动提出类似要求,
劳动者可自行承担提交申请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