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三方协议的效力问题,通常情况下若仅两名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则协议视为无效。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标准是,合同要想被认定为正式成立,必须得到所有当事人的确认和签署,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进行盖章或按下指纹印记方可正式生效。2、对于应届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特殊性,通常在签约三方协议的过程中,除非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三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外,仅涵盖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学校在此期间所起的角色仅仅是一个证明人的职能。3、当当事人选择采取用合同书形式来制定合同时,合同立刻在所有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下指纹印记的那一刻正式成立。4、尽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了三方协议,但他们仍然需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并不能完全替代到规范的劳动合同之中,毕业生正式入职之后,他们应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争取签订劳动合同,清晰地标明实习期,工作时长,工作地点以及薪资福利,休息休息时间等相关条款。如果超出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薪资报酬,而不能以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作为借口来逃避支付责任。虽然个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任意违反约定或者故意拖延签订时间,这样做反而会使得求职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维护。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误解,认为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以不再签劳动合同,甚至以此为由拒绝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