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公司裁员之际,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及流程。首先,须于裁员前三十日内通知工会或全体员工,阐明具体情况,且必须同时提供关于企业当前生产运营状况以及财务数据等方面的详尽资料。其次,就裁员事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然后,需把该方案征询给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并依据这些反馈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再次,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裁员计划。最后,等待政府部门最后批准后,用人单位即可正式发布裁员方案,同时完成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