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遭遇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劳动者即可无条件辞退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或工作环境的;
(2)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应得的薪资报酬的;
(3)未能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障费用的;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实质性侵犯的;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述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适用于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情形。
根据涉及到的经济补偿条款,其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的年份,以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核算。
如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年的,则以一年作为标准计算;
反之,如不足半年者,则仅须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