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名
劳动者在下班回家的途中,由于自行操纵自行车引发的
意外伤害,若其责任并不在自身,则他/她将有资格被判定为受到
工伤的风险。然而,若回溯至这次伤害事件的起因,若发现他/她正是因为自身操控自行车而导致受伤,那么此次事件便无法被判定为受工伤。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劳动者在工作结束后,以合理且安全的方式返回住所或者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场所,并且在
上下班过程中,若遇到了并非由他们自身原因造成的主要交通事故的伤害,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