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劳资合同的情况下,若雇主拖欠员工薪水且经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同时亦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追回拖欠工资。
虽然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来确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员工工资发放名册)以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文件,这些都是证明和确认劳动关系及其具体内容的有力依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件、服务卡等能够明确员工个人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登记表、参选报名表以及雇佣登记记录等;
(4)有关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勤记录;
(5)经其他员工证实的口头陈述等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